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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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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1,已废止)
来源: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发布(能源部安全环保司提出并归口起草),1991-09-01 实施。
状态:已废止(历史版本)。行业标准层面已被 DL/T 408—2023 全部代替(2023-12-28 发布、2024-06-28 实施,见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备案记录);国家标准层面,其内容范围自 GB 26860—2011(2011-07-29 发布、2012-06-01 实施)起由现行国标覆盖。本 demo 治理口径取 valid_to=2011。
本文件为公开渠道可核实的历史节选(条款编号保留原文「第X条」体例),仅用于「引用已废止规程」治理体检演示;历史数值从略,完整条款以官方档案为准,不得作为现行作业依据。
第一章 总则(节选)
第1条(制定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节选)
第34条(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一、工作票制度; 二、工作许可制度; 三、工作监护制度;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35条(工作票方式)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一、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三); 三、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四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节选)
第66条(四项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一、停电; 二、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 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第73条(装设接地线)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79条(装拆接地线顺序)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