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条款块(chunks) 按 ordinal 排序 · URL 带 #c{ordinal} 自动定位并高亮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总则)
来源: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现行)。
官方出处: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openstd.samr.gov.cn(标准号 GB 26860-2011,hcno=3428089C6475E0B29FF38B8C6D8EC205)。
发布日期 2011-07-29,实施日期 2012-06-01;国家能源局归口。
本文件为公开征求/公示口径的真实节选,用于 demo;完整条款以官方全文为准。
说明:本篇为三部规程之“总则”,其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为下位专项规程(《电力线路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共同引用的基准值。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电气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的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GB/T 2900.19 电工术语 高电压试验技术和绝缘配合
- GB/T 311.1 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 GB 2686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距离 safe distance 为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防止车辆或其他物体碰撞或接近带电体等造成的危害,所需要保持的最小距离。
4 作业要求
4.5 安全距离
4.5.1 不论高压电气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如需移开遮栏,应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表1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4.5.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距离,小于表1所规定的安全距离时,设备应停电。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
| 10 及以下(含 13.8) | 0.70 |
| 20、35 | 1.00 |
| 63(66)、110 | 1.50 |
| 220 | 3.00 |
| 330 | 4.00 |
| 500 | 5.00 |
| 750 | 7.20 |
| 1000 | 8.70 |
| ±50 及以下 | 1.50 |
| ±500 | 6.00 |
| ±660 | 8.40 |
| ±800 | 9.30 |
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执行。 注2:13.8 kV 执行 10 kV 的安全距离。 注3:本表为基准安全距离表,《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与《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在验电、邻近带电体作业时均引用本表数值。其中 220 kV 的设备不停电安全距离为 3.00 m,为下位规程共同引用的关键基准值。
6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6.1.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措施。
6.3 验电
6.3.1 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设备接地处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6.3.2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规定。
6.4 装设接地线
6.4.3 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
6.4.9 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3 术语和定义(公开补充节选)
以下各节为 GB 26860—2011 官方公开文本的逐字补充节选(核实出处: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挂网 PDF,
详见 raw/PROVENANCE.md),供「验电 / 工作票 / 接地作业」等知识页引用;与上文 220 kV 演示主线相互独立。
原文 3.1~3.5 为发电厂、变电站、电力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类术语,此处按 demo 主题选录 3.6~3.8。
3.6 低[电]压 low voltage; 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 1 000 V 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 2.1 中的 601-01-26]
3.7 高[电]压 high voltage; 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 2900.50—2008,定义 2.1 中的 601-01-27]
3.8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4 作业要求(公开补充节选)
4.3 作业措施
4.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
4.3.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工作时,应向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机构管辖的需事先向调度机构提出停电申请,同意后方可安排检修工作。
4.3.3 在检修工作前应进行工作布置,明确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作业环境、工作方案和书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员的任务分工。
5 安全组织措施(公开补充节选:工作票制度概要)
GB 26860—2011 前言:本标准的第 5 章和 7.3.4 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5.1 一般要求
5.1.1 安全组织措施作为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专责监护人和工作班成员在整个作业流程中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5.1.2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编号、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等内容。
5.2 工作票种类
5.2.1 需要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
5.2.2 大于表1安全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B)。
5.2.3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C)。
5.2.4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使用紧急抢修单(见附录D)或工作票。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3 工作票的填用
5.3.7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应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7 电气设备运行(公开补充节选)
7.1 一般要求
7.1.1 设备不停电时,人员在现场应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要求。
7.1.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人员进入接地点 4 m 以内,室外人员进入接地点 8 m 以内,均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还应戴绝缘手套。